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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校内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1-04-18

盐工人〔2011〕9号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在选拔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推荐名额4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8人。

三、选拔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人事处主页)。第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继续申报。

四、请各教学部门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选拔条件按层次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合适人选亦可直接向人事处推荐。被推荐人选须填写《“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并于4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

所在院部: 推荐层次:

姓 名

出生年月

申报层次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近5年来主要研究成 果

(注明成果名称、出版单位、时间、排名/总人数)

近5年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 况

(注明获奖项目、类别、等级、时间、排名/总人数)

推荐单位

意 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