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工人〔2011〕9号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在选拔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省教育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推荐名额4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8人。
三、选拔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人事处主页)。第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继续申报。
四、请各教学部门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选拔条件按层次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合适人选亦可直接向人事处推荐。被推荐人选须填写《“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并于4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简表
所在院部: 推荐层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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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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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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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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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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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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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主要研究成 果
| (注明成果名称、出版单位、时间、排名/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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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 况
| (注明获奖项目、类别、等级、时间、排名/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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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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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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