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属研究机构、项目负责人:
盐工发[2009]51号《盐城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下达配套经费,其中25%为科研设备购置费且当年结清,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盐工发[2009]57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规定:各项目组利用自有科技项目经费购置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学校将按1:1的比例为项目组配套仪器设备经费。
2010年度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的配套经费,学校已经下达。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校属研究机构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物资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程序,分别编制2010年度《盐城工学院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配套经费购置设备申请表》和《盐城工学院项目组自有项目经费购置科研设备申请表》(附件1、附件2),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fangj@ycit.cn。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科技产业处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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