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现将《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按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新人培养项目二个类别组织申报。
1、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教职工,申报新人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未接受过此类项目资助的、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教职工。本校参与研究的人数均应不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2、鼓励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也可以自选课题申报。开放项目必须按其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申报,不在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3、项目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能够提交专利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立项。
4、申请人可以主持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新人培养项目中的一项;具有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无论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参与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新人培养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2011年立项项目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通过阶段性评审、学校给予滚动资助的2010年校级科研项目;一部分为2010年申报的省级以上科学基金而未获立项的优秀项目;一部分为通过专家评审的新申报项目。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限额数见附件4)。
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与初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额数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
2、对学成返校的具有博士学位、未接受过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教师申报的项目(不在限额数内),直接列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立项以后按校级项目统一管理。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的由人事处专项经费资助的人才引进类项目,直接列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申报的由人事处专项经费资助的人才引进类项目,直接列为新人培养项目进行资助。
3、机关及教辅人员按照所研究的学科方向归口各二级学院(部),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直接报送相关二级学院(部)、单位;无挂靠单位的人员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直接报送科技产业处,并由科技产业处按限额数组织初筛;人才引进类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直接报送人事处,并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4、科技处受理各单位限额申报的项目后,将聘请校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本着“公平、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议和遴选。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向专家评审组汇报所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价值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了解程度、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创新点、预期可考核成果等内容,并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校级科研项目实行滚动培植,择优持续资助。每年12月份科技处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年度阶段性评估考核,实行末尾淘汰制。
立项项目的负责人须按科技处有关通知要求,按时提供年度项目进展阶段性检查材料,包括项目研究阶段性工作报告、已发表论文等,以便进行年度阶段性评估考核。
通过阶段性评估考核的项目,学校给予滚动资助,列入下一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末尾淘汰的项目自然终止。每年的校级科研项目总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6、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实行一年一清制,不得结转下年。
1、《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发[2010]47号文、见附件5)是校级项目申报的指导性文件,请各位项目申请人认真研读后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报人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见附件2、附件3)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属单位。
3、各单位请将申报项目汇兑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于2010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4、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夏宏奎,联系电话:88168089;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邢晓平; 8829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