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度盐城市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度盐城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导向,加强项目组织,重点奖励围绕我市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技术瓶颈的科技成果;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取得的创新成果等,鼓励企业及产学研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为已经推广的,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同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的项目:
2、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的项目。
1、申报市科技进步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将在学校范围内对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3、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盐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按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批准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等;
3、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论文(发表1年以上)及引用情况报告;
4、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5、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盖财务部门印章的原件)、用户使用报告;
7、能反映项目总体情况或特色的照片、图片或产品样本等1-2张。
8、其他证明材料(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整本一式两份。不接受以文件夹形式装订的材料,以免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
科技产业处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时须将《盐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及《盐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angj@ycit.cn。